斗拱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

版本更新时间:2024/8/15

本协议是上海汇付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拱”)与斗拱开放平台开发者(以下简称“开发者”或“您”)就开放平台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开发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开发者与斗拱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斗拱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斗拱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斗拱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 定义

1.1 斗拱开放平台:指由斗拱所拥有、控制、经营的 https://paas.huifu.com/open/home/index.html网站及前述各平台网站的下属子页面,以下也简称为“开放平台”、“平台”。斗拱通过开放平台提供一些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者通过这些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应用。

1.2 斗拱用户(以下简称为“用户”):指斗拱用户中所有直接或间接使用开发者基于开放平台开发的应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浏览开发者应用相关信息的网络访客。

1.3 开发者:指斗拱用户中通过有效申请并通过验证的可以基于在斗拱开放平台进行应用开发的单位或者个人。

1.4 应用:指由开发者开发,通过在斗拱开放平台登记后使用斗拱开放平台服务的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

1.5 SysID & 密钥:指开发者在申请开发新应用时获得的由斗拱授予的应用程序接入账户和密钥。SysID是应用的唯一标识,斗拱通过SysID来鉴别应用发布者的身份。密钥是斗拱与应用之间的通讯加密方式,以此来鉴别交互双方的来源可靠性,斗拱会公布公钥,用于开发者应用对斗拱返回数据的验签,开发者需要自行生成密钥对,指定公钥和SysID的关联,供斗拱在接受应用调用时做验签。

二、 斗拱服务内容

2.1 斗拱为开发者提供应用开发接口,以及相关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开发者需在遵守开放平台规则的前提下使用斗拱开放的接口。您理解并同意,斗拱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开放的接口进行上线、下线的调整,具体将以网站公告或其他形式通知您。

2.2 开放平台是一个中立的平台服务提供者,开发者的应用由开发者自主开发、独立运营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斗拱不会、也不可能参与开发者应用的研发、运营等任何活动,斗拱也不会对开发者的应用进行任何的修改、编辑或整理等;

2.3 因开发者应用及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开发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开发者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斗拱无关。如侵害到斗拱或他人权益的,开发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2.4 如存在下列情况,斗拱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斗拱有权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开发者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斗拱,认为某个开发者或具体应用事项可能存在风险或瑕疵;

2)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斗拱告知开放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例如开发者非法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等;

3)用户或斗拱确认开发者的应用存在风险或开发者利用斗拱提供的服务实施违法活动;

4)某应用可能对用户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2.5 斗拱有权对开发者和用户的注册数据、交易行为或联调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或联调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开发者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2.6 斗拱根据其判断认为开发者网络账户存在异常活动的,斗拱可以单方暂停该等账户的使用。服务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斗拱可以单方暂停或终止开发者使用服务和相关账户,包括但不限于联调接口不开放,接口断开,还是账号无法登录等形式。

三、开发者承诺和服务使用规范

3.1 开发者承诺,如斗拱用户的管理员绑定开发者,开发者应同时遵守用户签署的《斗拱平台综合支付服务协议》。

3.2 开发者有权利使用其斗拱通过微信实名扫码或手机短信验证登录开放平台,对微信账户及手机号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以开发者用户名登录、操作的任何行为均视为开发者本人操作,开发者需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3 开发者承诺提供给斗拱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3.3 开发者声明并保证其在开放平台开发、发布的应用符合如下要求:

1)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不会有任何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2)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等;

3)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4)不会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开放平台、其他开发者应用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

5)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内容链接:(i) 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务;或 (ii) 无权链接或包含的商品或服务。

6)不会将通过开放平台技术接口、公开渠道以及基于本协议项下合作获取的斗拱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信息、用户交易信息、用户针对开发者产品的使用数据、斗拱接口相关的接口资料和费率)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开发应用,单独销售,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不会非法获取斗拱用户信息用于交易或获取不当利益;不会利用其他开发者的SysID或相关权限获取用户或斗拱用户数据。否则斗拱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同时开发者应承担违约等全部法律责任,并就斗拱、用户的全部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7)不得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从任何用户那里获取对斗拱用户名、密码或其他身份验证凭据的访问权;不得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斗拱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不得提供“跟踪”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其他用户在开发者应用档案文件页上查看或操作。

3.4 开发者同意开放平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开发者应用的使用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斗拱。开发者承诺在未经斗拱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3.5 开发者同意接收来自斗拱及其合作伙伴发出的邮件、信息。

3.6 开发者一旦在开放平台申请成功,成为开发者,并与斗拱用户绑定时,开发者将得到一个针对该斗拱用户的唯一的SysID 和密钥 。开发者对SysID 和应用密钥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开发者同意任何时候都不使用其他开发者的SysID 和密钥,也不将自身的SysID 和密钥泄露给除绑定用户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开发者同意在发现或怀疑他人未经授权就使用其SysID 和RSA私钥时立即通知斗拱。斗拱对开发者的SysID 所有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更改或者删除、破坏、损害、丢失或未能存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7 除斗拱产品设计允许的范围外,开发者不得暗示斗拱加入、赞助或认可开发者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开发者应用名称中或顶级域名左侧的URL中使用 “斗拱”、“汇付”、“汇付天下”或斗拱关联公司的名称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

3.8 开发者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其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斗拱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开发者应对斗拱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四、服务费用

4.1 斗拱开放平台部分服务是以收费方式提供的,如你使用收费服务,请遵守相关的专项规则。

4.2 斗拱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斗拱也可能会对曾经免费的部分服务开始收费。前述修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斗拱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如果你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或付费内容,则应停止使用该服务。

五、服务的终止

5.1 在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时,斗拱有权终止向该开发者提供服务。如该开发者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并登录斗拱开放平台的,斗拱有权直接单方面终止向该开发者提供服务。

5.2 斗拱发现开发者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中含有虚假内容的,斗拱有权随时终止向该开发者户提供服务。

5.3 斗拱可单方面决定向开发者或用户终止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或服务任何部分,届时斗拱将通过开放平台公告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开发者和用户。

六、 服务终止后的处理

6.1 服务终止后,斗拱没有义务为开发者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开发者或用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服务而对开发者或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6.2 不论斗拱与开发者之间的服务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终止,斗拱仍有权:

1)保存或不保存该开发者的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2)对于开发者在服务终止前实施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开发者必须完全独立地承担,斗拱有追索权。

6.3 对于服务终止之前开发者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1)服务终止之前,开发者和用户的交易应用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斗拱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交易信息;

2)服务终止之前,开发者和用户就具体交易达成一致,斗拱有权选择是否删除该项交易,并有权将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开发者或用户的交易对方。

七、责任限制和免责

7.1 对于开发、运营、支持和维护开发者应用,开发者同意独立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斗拱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发布在斗拱开发平台上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不准确是由用户所造成的,还是由于应用所使用的或与应用相连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

7.2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斗拱成为用户在斗拱开放平台上与开发者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斗拱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开发者和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应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

7.3 开发者明确理解和同意,斗拱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斗拱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斗拱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

2)第三方未经批准的接入或第三方更改用户的传输数据或数据。

3)第三方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或非因斗拱的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它事宜,包括疏忽。

4)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停机维护。

7.4 在任何情况下,斗拱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开发者使用开放平台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斗拱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7.5 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反的规定,斗拱对开发者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开发者在服务期内因使用开放平台而支付给斗拱的费用(如有)。

八、 知识产权

8.1 斗拱开放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斗拱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斗拱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斗拱站程序或内容。

8.2 斗拱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斗拱。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开发者应用的使用数据等。未经斗拱事先书面同意,开发者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8.3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斗拱授予开发者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可随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分发的许可,仅限于开发者自己访问和使用开放平台开发、测试、显示其应用时,允许开发者访问斗拱提供的或用户自身授权的用户信息,并允许其他斗拱用户访问开发者应用。前提是斗拱有权随时或经过一段时间、在提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自行限制、约束或禁止开发者或其他斗拱用户访问开发者的应用。开发者严禁进行如下行为:

1)对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及其任何方面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和算法)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重构、反编译、翻译、修改、复制,或者在未经明确允许的情况下创作衍生作品;

2)篡改或从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的任何方面或部分删除任何标识、商标、版权或其他声明;

3)分发、销售、转销、租赁、许可、再许可或通过其他方式将开放平台或任何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以任何方式存储开放平台或用户信息致使第三方能够访问),开发者使用斗拱允许的联调自主方案的生成与分享功能的除外;

4)避开或修改斗拱数据统计工具。

8.4 开发者保留其创建的开发者应用内容以及其中包括的所有权利、权属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知识产权(斗拱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除外)。

九、 通知和送达

9.1 斗拱对于开发者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斗拱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9.2 开发者对于斗拱的通知应当通过斗拱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 其他约定

10.1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如无法协商处理的纠纷,均提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诉讼解决。

10.2 在提及知识产权时,“斗拱”同时包括了斗拱和斗拱的母公司及关联公司。

10.3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斗拱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服务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4 斗拱有权不时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将公布于斗拱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开发者。开发者如继续使用斗拱服务的,则视为开发者对修改后的内容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如开发者对修改存有异议,或者开发者不同意斗拱公布的规则的,开发者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10.5 本协议生效后,开发者与斗拱先前就开放平台合作达成的相关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但该等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仍然有效。